日本对涉华氢氧化钾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 |
浏览次数:213 日期:2021/8/4 11:22:26【返回目录】 | |
2021年8月13日,日本财务省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氢氧化钾(日文:水酸化カリウ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中国和韩国氢氧化钾的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73.7%和49.5%,征税有效期至2026年8月12日。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的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反倾销税。 2015年5月26日,应日本钾电解工业协会于2015年4月3日提交的申请,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正式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氢氧化钾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4月8日,日本发布对中国和韩国氢氧化钾的临时征税令,宣布在2016年4月9日~2016年8月8日期间对原产于中国的氢氧化钾征收73.7%的临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韩国的氢氧化钾征收49.5%的临时反倾销税。2016年7月1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并于同年8月9日发布征税令,税率与临时反倾销税率保持一致,有效期至2021年8月8日。2020年8月3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氢氧化钾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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